编辑: 飞鸟 | 2019-07-01 |
2016 年9月7日,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4月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经厦门市工商局核准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整体变更过程 中,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未根据评估调账.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二) 公司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 主营业务为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主要产品为工业用蒸汽,即热力.通过水的燃煤加热产生工业用蒸汽来为工业园 区内的使用蒸汽的企业集中供热. 公司立志成为一家不断提升能源效率、优化供热环境的热力提供商,实现领 先技术、工艺和美好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公司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 备、合理,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及技术能力.公司遵照国家相关环保、节能减排产 业政策,致力打造以节能减排、污染集中治理为主导,建设绿色环保为主线的资 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2015 年度至
2016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86,725,060.16 元和 218,692,180.86 元,综合 毛利率分别为 27.17%和31.67%.
(三)公司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基本能够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规范运作. 同时, 公司还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 公司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合 法规范经营.
(四)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或经有权部门确认,并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目前不存在纠纷.公司股权清 晰,股票的发行与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已于
2016 年11 月与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挂 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六)挂牌公司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公司
2 名非自然人股东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顺承投资有限公司 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设立的情形,不属于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公司,也未担任 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 案程序.
(七)同意推荐的其他理由 公司专业从事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通过燃煤产生工业用蒸汽来为工业园区内 的使用蒸汽的企业集中供热. 公司所处的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 具有全局性、 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是国家在基本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行业.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地位地不断提升,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大气环 保,尤其是锅炉供热的治理支持,使得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成为大趋势.2014 年 开始,我国针对燃煤锅炉设立极为严格排放标准,并提出取缔小锅炉,鼓励热电 联产替代等政策,供热方式也将从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以高效节能燃 气锅炉为热源的供暖市场将逐步放大. 集中供热较传统分散供热具有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等优势,对于改善城市 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 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