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1 |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5月31 日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迪森股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迪森股 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迪森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德证券同意迪森股份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