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九月 华昌化工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3-1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 批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华昌化工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3-2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12 年2月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2 年3月20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鉴于近期国内 A 股市场走势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进行部分调整,以更好地完成本次发行.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预案(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为:一是将发行价格由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底价为 8.18 元/股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底 价为 6.45 元/股;
二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进行顺延,即:董事会将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进一步 修订和完善;
四是本着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的原则拟定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预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所有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800 万股(含9,800 万股) ,其中单个投资 者认购上限不超过 5,000 万股(含5,000 万股) .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昌化工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3-3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 于6.45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