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1 |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了
2012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2 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 261,473,176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 13,073,658.80 元,不送 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尚需通过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 为6.40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除息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每股现金股利)=(6.45 元/股-0.05 元/股) .
6、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96.86 万元, 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09 年度按照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份 60,339,963 股.
7、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1.72 万元、1,037.89 万元和 8,013.26 万元,当年度均未分红,当年度剩余未分配 利润主要用于下一年度长期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8、为完善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9、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
2012 年8月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修改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华昌化工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1-3-4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形式、条件及比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不低于每股收 益0.05 元人民币,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董事会认为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