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 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5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募 集资金项目已经有权部门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不为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 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9月22 日6议案 2: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10,000 万股) ,在该上限范围内,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前海开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次发行 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公司与富邦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本次发行一经富邦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其注册地相关主管机关同意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进行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