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2、未来三个月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 依据公司的说明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外, 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 公司尚无在未来三个月内进行预计达到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投资或 者资产购买的计划.如未来启动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公司将依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和审议批准等程序, 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公司不存在 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证募集 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 不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 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综上,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 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财务报告、 存货明细账、工艺流程、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资料,复核了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 过程,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补充 流动资金的理由充分、真实、合理,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