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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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节选)
第一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 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 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 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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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为其编制学号,学号在学生毕业离校前 不作更改.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修读当学期的课程,不能使 用学校教学资源.
第二节 学制第十二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
4 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制
3 年,专升本的 本科阶段学制
2 年,中职-高职贯通的高职阶段学制
2 年,中职-本科贯通的本科 阶段学制
4 年.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入学后,根据修业年限可以适当调节在 校的学习进度;
除参军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情况外,4 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 3-6 年、
3 年制专科修业年限为 2-4.5 年,专升本的本科阶段修业年限为 1.5-3 年,中职- 高职贯通的高职阶段修业年限为 1.5-3 年, 中职-本科贯通的本科阶段修业年限为 3-6 年.
第三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以下统 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以8实际考核分数记载. 第十六条 各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可由平时成绩 (出勤率、 作业、 综合练习、 课堂测验、期中考试等) 、期末考核两部分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课程考核形 式可以有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操作、大作业、答辩等多种方式. 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无故缺课学时(含做实验)或缺交作业 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期要求的 l/3 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身体、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原因确实 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 须在考核前持医院证明或研究生入学考试通知等以书面形 式向学生所在学部(院)申请缓考,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后 三个工作日内递交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部(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可以 参加后一轮考试且只限一次, 考核成绩作为课程总评成绩. 公共选修课没有缓考. 第二十条 学生无故缺考,课程成绩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