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1 |
16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C 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 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 第二条 凡投保时身体健康,投保年龄为
0 周岁(出生满
30 日,不含第
30 日)至65 周岁(含)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 种) ,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 一种或者多种) ,保险人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上述重大疾病的具体疾病种类及疾病定义以本合同释义部分为准. 第六条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日为等待期,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 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HIV)感染 及 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定义的不在此限);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八)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
(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责任,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因上述第
(二)项至第
(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 同终止,保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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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金 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 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记载 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续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30天内, 投保人可为该被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 经投 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续保合同生效,续保合同 具体的生效日以保险人另行签发的保险单的日期为准. 如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申请.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 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 险责任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