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1 |
(一)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 由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该疾病诊断证 明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
(四)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 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 重大疾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七)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 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 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第二十条 如果被保险人本人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已向保险人书面申领重大疾病 保险金,但在实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前身故,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由保险人向其 合法继承人给付.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 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4 /
16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成立后将持续有效, 直至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终止条件.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全额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 险人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一)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二) 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 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合法有效】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下同)、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重大疾病】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共有70种,其中第1至25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 )规定的疾病,且疾 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 规范 一致,第26至70种重大疾病为 规范 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 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