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1
办理 婚姻登记 办理 婚姻登记 ? 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一、引言本小册子旨在介绍婚姻登记的程序,以及各婚姻登记处的资料.

在递交申请书前,请详阅本小册子的内容.有关婚姻登记的详细条文,请参阅香港法例第181 章婚姻条例.根橐鎏趵墓娑,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拟结婚的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如递交通知书后,双方不在3个月内结婚,则该通知书及一切就之而进行的程序即作废,必须递交另一通知书,双方始可缔结婚姻.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的副本,直至他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直至前述的3个月届满为止.在一般情况下,通知书递交后,经过最少十五天,登记官会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登记官亦可根橐鎏趵挠泄靥跷木芫⒏橐龅羌枪僦っ魇.在有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发给之后,双方可在符合婚姻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下,在登记官、合资格的神职人员或婚姻监礼人主持下缔结婚姻.男女双方不论居於何地或属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十六岁以西历计算.

二、程序(i)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一对准新人不论在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或在特许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婚姻登记官递交通知书.除非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递交通知书见下文,否则拟结婚的其中一方或双方须亲自或透过婚姻监礼人把通知书交往婚姻登记处.拟结婚人士在递交通知书时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他们须出示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并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婚姻状况如未婚、鳏夫或寡妇、是否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取任何的仪式结婚、职业、出生日期、住址及双方父母的姓名,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印制通知书之用.如任何一方年龄未满二十一岁,须注明同意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该人的身份,即婚姻条例附表3指明的有关人士.递交通知书的一方须面见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并作出婚姻无障碍的誓章.为缩减在婚姻登记处处理递交通知书的时间,拟结婚人士可选择预先填写资料表婚姻登记所需资料(MR21B) , 在办理通知书时一并递交.请注意,该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并非申请表格,亦不等同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的第一部份会在婚姻登记处红棉路婚姻登记处及大会堂婚姻登记处除外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十五天.期间,如根娑獾藿岬幕橐鲂牖竦媚橙说耐,该人可向登记官提出反对该宗拟缔结的婚姻.婚姻登记官如信纳该人并无该等权利,则可准许继续办理该宗婚姻的手续;

但如果他信纳反对有效,则拟结婚的任可一方可就婚姻登记官的决定,以呈请书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原讼法庭就此事作出的裁决即属最终决定.通知书展示满十五天后,如没有人提出反对,婚礼便可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如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登记官将直接或透过拟结婚的其中一方所指定的婚姻监礼人向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虽然通知书通常须公开展示足十五天,但婚姻登记官可在特殊情况下将这段时间缩短.每宗个案都会根霰鹎榭隹悸.这些个案须缴付特别费用.未满二十一岁人士、离婚人士及鳏夫寡妇如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在结婚当日已足十六岁但未满二十一岁以西历计算,而又不是鳏夫或寡妇,则须向婚姻登记官递交婚姻条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关人士的同意书.如发出同意书的人士为当事人的父亲或母亲,则须提交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及父母的结婚证书.同意书的表格可向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或透过婚姻监礼人索取.如没有该等可发出同意书的人士,当事人可向区域法院法官申请该同意书.若为离婚人士,则须提交由一个有具管权的法院就其先前婚姻所发出的离婚判令,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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