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01 |
举行婚礼前,必须向婚姻登记官递交一份盖有印章的法院最后判令的核证副本.至於某个法庭的判令在香港是否获得承认,由於情况复杂,恕未能在此概述,请参阅香港法例第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的条文.若为鳏夫或寡妇,则须提交先前的结婚证明及其前配偶的死亡证.证译本.如提交的文件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则须递交核(ii) 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递交通知书拟结婚双方如均居於香港境外,可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地址:香港金钟道钟道政府合署低座3楼,索取一份通知书.填妥通知书后,应连同所需文件和资料及通知书存档及展示的订明费用以港币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尽快一并以空邮挂号方式寄回上述办事处.通知书上双方的签署须由其所居留国家/地区的公证人认证.此通知书亦可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期由登记官办事处收到通知书及所需文件的翌日开始计算.(iii) 举行婚礼婚礼可在任何特许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神职人员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举行.婚礼必须公开,而且须在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之间举行.66 号金行.由登记官主持的婚礼须在登记官的办事处公开举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则可於任何时间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举行,但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除外.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之前,结婚双方均必须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在场及见证下分别签署一份声明书.如有需要,须将声明书内容在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在场下向双方或其中一方以其所操语言传译,而负责传译的人须在声明书上以传译员身份签署.所有婚礼须在两名或以上年满十八岁的见证人在场下举行.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的神职人员或婚姻监礼人、结婚双方和两名见证人会在结婚证书上签署.该证书一式两份,在签署证书后,随即将其中一份交给结婚双方,而另一份将在婚姻登记处存档.如婚礼在婚姻登记处举行,结婚双方必须在与婚姻登记官约定的时间十五分钟前到达.此外,他们亦须偕同两位年满十八岁的人士出席,担任婚礼见证人及在结婚证书上签署.他们亦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在婚礼中,双方可交换婚戒.
三、预约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
网址:www.gov.hk/marriagebooking 或电话预约系统须使用音频电话致电:三一零二三八八三预约递交通知书.这个系统提供二十四小时预约服务,费用全免.预约安排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拟结婚人士如打算於指定婚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预约最早可在举行婚礼日期前三个月的十四日内办理.至於未有预早选定婚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或拟在特许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的人士,可在不早於举行婚礼日期之前三个月办理预约.拟结婚人士只可预约一个时间递交通知书.拟结婚人士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按编定的预约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预约递交通知书的详情,可参阅另外的资料单张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指南.为缩减在婚姻登记处处理递交通知书的时间,成功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系统预约在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的拟结婚人士,可在不迟於预约日期前一天,透过互联网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MR21B) 预约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时间,是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每位人士都能获得公平的机会选择合意的婚期.如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则应与主礼的神职人员或婚姻监礼人商议,定出举行婚礼的确实日期、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