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1 |
7 - 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负责做好联络协调、信息收集、 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指导好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 秸秆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实施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 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 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三)加大财政投入.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秸 秆气化、秸秆固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
大力实施小麦(玉米) 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对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并不 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补贴标准为 每亩
25 元,其中市、县财政每亩分别补贴
15 元和
10 元.积极 推进秸秆打捆收储运工作试点,对开展青贮氨化的畜牧养殖户 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对按 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
200 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 务的畜牧养殖场 (户) , 按每立方米池容
5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市、县财政各负担
25 元,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市级补助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所需资金从现有整合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纳入临沂市现代农业综合考核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秋 、 三夏 期间,市里将派 -
8 - 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组,深入县区检查督导责任落 实、措施到位、禁烧与利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政府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县区给予表彰;
对 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县 区,将根据《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第九条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