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1

5 年的合 同, 现在只开了

2 年, 房东就连续涨了

8000 元房租, 现在房东又逼着要涨房租, 不涨就 不让营业, 而且房东中途也阻止过他正常营 业, 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让其难以 承受.无奈之下, 李先生求助本报 《社区周 报》 社区法官栏目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事件缘由 李先生说,

2012 年底, 他在塔尔寺附近 租房开了家茶园, 与房东签订了5年合同, 合 同中规定: 每年租金25000元, 合同签订期限 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 甲方不 得任意增加房租.李先生说, 为开茶园, 他 投资了12万元.合同签订的当年, 房东就说 现在房子行情涨了, 要求追加

5000 元租金, 每年租金由

25000 元增加到

30000 元.今年 房东又说茶园要封顶, 后来因为茶园的跨度 太大, 担心钢架倒塌会伤及客人, 茶园不封 顶了, 可是房东又在5000元的基础上提出涨 3000元, 看样子5年内, 还要找种种理由涨房 租, 当初和房东签订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 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双方说法 李先生认为, 合同中有约定, 房东能随 意增加房租吗?如果不按房东的意愿涨价, 房东要求他马上搬走, 拒绝再续签短期合 约, 他该怎么办?而房东认为, 他们一家就 是依靠房租生活的, 其他人家的房租涨了, 就得跟着涨, 涨房租是必然趋势. 律师说法 青海省律师协会王延辉律师认为: 根据 《合同法》 第八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依法 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 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 九条第二款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 出租 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王延辉 律师认为: 在合同租赁期内, 房东随意增加 房租属于违约行为, 李先生可以以合同约定 的价格继续承租房屋, 如果房东执意要增加 房租或解除合同, 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记者 曙光 居民反映 营房巷

3 号居民向社区反映, 该院因地 下自来水管和供暖管道年久失修, 已造成大 量自来水流失, 高昂的水费使居民无法承担, 每次舒兴物业收取水费居民们都拒交.舒兴 物业在无法承担高昂水费的情况下, 准备对 营房巷

3 号院地下管网进行改造, 可是高昂 的改造费让大家难以接受, 希望社区出面协 调解决. 社区受理 据了解, 为了改造营房巷3号地下管网, 舒兴物业公司也想了很多办法, 找来施工队 进行预算, 第一次预算8万元, 便向三分之一 的居民收取了费用, 可是施工队施工期间发 现问题太多, 预算的8万元远远不够, 又做了 二次预算, 三次预算, 算来算去需要26万元, 此时居民们意见很大, 不愿意交费, 居民和物 业双方产生了矛盾, 为此社区出面协调解决. 处理结果 水井巷社区经过协调发现, 居民和物业 之间无法达成协议, 随后居民们提出成立业 主委员会, 由业主们自行解决, 在申请业主委 员会这段时间里, 居民们在各单元推选出业 主代表, 并在社区、 派出所的参与下, 召开了 两次业主委员会大会, 业主代表重新找了施 工队, 施工队做出

12 万元的预算, 业主代表 同意以12万元签订了合同, 要求施工队抓紧 时间施工, 并且保证质量. 居民满意度 (经社区人员积极协调并做 工作, 营房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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