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1 |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受评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受评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 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短期融资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3 受评主体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1950 年1月的阳泉矿务局, 是原煤炭工业部直 属的
94 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之一,1998 年4月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同年划归山西省政府管理.
2005 年12 月经债转股后, 公司成为由山西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山西省国资委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资产 )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 )共同出资的大型煤炭 企业.
2013 年11 月, 建设银行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所持有的阳 煤集团 5.55%股权公开挂牌出售, 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 简称 焦煤集团 )受让该等股权.截至
2017 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 本为 75.80 亿元,山西省国资委持股 54.03%
1 ,信达资产持股 40.42%, 焦煤集团持股 5.55%,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 截至
2017 年3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内拥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为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泉煤业 ,股票代码: 600348)、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三维 ,股 票代码:000755)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化工 , 股票代码:600691),公司最终持股比例分别为 58.34%、27.79%和32.16%,其中对阳泉煤业和阳煤化工均为直接持股,对山西三维为间 接持股.此外,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化股份 ,股 票代码:600281)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 化集团 )于2010 年11 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交于公司托管,但不纳 入合并范围,太化集团对太化股份的持股比例为 43.48%.2017 年4月8日, 阳煤化工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告显示阳煤化工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919.50 万股, 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23 元/股, 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已获阳煤化工 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受理,尚需证监会批准.2017 年6月8日,阳煤化工发布《阳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称,阳煤集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