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1 |
3、 除允许乙方或其聘请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接触以核实甲方与丙方提供的任何 文件的原件外,甲方与丙方应向乙方提供一整套上述文件复印件或乙方所要求的 文件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与丙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与该交易有关的以 及为尽职调查目的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复印件均为有关文件原件真实、完整的复印 件(提供原件供核查) . 第三条 业绩承诺 甲方承诺, 目标公司在
2019 年-2021 年三年期间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1.65 亿元、1.815 亿元,如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的,甲方和丙方 需对乙方进行补偿.相关补偿内容以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文件约定为 准. 各方同意,在目标公司完成上述承诺业绩时,将对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进行
5 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以目标公司已经回购的一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对目标公司管理 团队进行股权激励等,最终奖励以目标公司有权机构通过的方案及遵照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 排他性
1、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各方将在本意向协议约定的原则基础上,尽快就具 体的股份转让条件和安排进行进一步协商,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股份 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
2、自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甲方与丙方保证其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就涉及本意向协议中预期进行的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到上述相同 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 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股份转让、 换股、 表决权委托等方面洽谈、联系或协商、或者签署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合同或任 何其他协议或文件,但累计不超过目标公司 8%的股份转让交易除外. 第五条 保密 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 无论本交易是否完成, 未经其它各方的书面明确同意, 各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提及所开展的谈判或计划的交易或者尽职调查的存在、 性质或条款(以下简称 保密信息 ) ,违者应对给保密信息提供方造成的损害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要求其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公司及其他顾问 履行本意向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规定而必须进行公告披露的,按规定进行公 告披露. 乙方有权向其组建或参与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以及乙 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披露本意向协议及后续情况,但接受信息方应受本保密条款约 束. 第六条 协议终止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1)经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意向协议;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等任 何监管部门或任何有权的政府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交易的任何事项不予核 准、批准、备案或存在任何否决意见;
(3)除非甲方和乙方同意延期,自本意向 协议签订之日起
42 个交易日内, 甲方和乙方仍未协商一致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 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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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引入国有资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 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 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