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1 |
(十)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和满意度调查与反馈,建立和完 善就业预警机制;
(十一)积极推进就业工作研究与创新;
(十二)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制定本院(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 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 组织实施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授课和其他就 ―
5 ― 业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负责指导本院(系)毕业生制作个人简历、填写《毕 业生推荐表》 ,做好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和签约服务工作;
(四)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和召开本院(系) 毕业生校园招聘会;
(五)摸清底数,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分类指导和特殊学生 群体的就业精准帮扶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资料审核、就 业推荐、考研指导等工作;
(七)结合本院(系)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就业 市场,建设本院(系)就业基地;
(八)负责本院(系)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就业 研究与创新;
(九)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派遣、 改派及户籍档案转递;
(十)认真做好本院(系)毕业生的入职前教育和文明离校 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八条 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一)增强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了解就业政策与形势,认真上好就业指导课,掌握择 业技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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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写学校印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认真制作个 人简历,提前做好就业准备;
(三)认真填写和核对各种就业材料中的个人基本信息,确 保准确无误;
(四)端正就业态度,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校规校纪,维护 学校及个人声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诚信履约、慎重违 约;
(六)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按时文明有序离校;
(七)毕业派遣后须在报到证有效期限内按单位要求报到.
第三章 教育与指导 第九条 就业指导中心及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 毕业生就业教育与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 育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树立 正确的就业观念,端正自己的就业态度,掌握必要的择业方法与 技巧,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 第十条 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 会同教务处等相 关部门落实好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设置、建设与管理, 做好就业教育工作计划, 策划开展系列就业教育活动. 各院 (系) 积极落实就业教育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工作坚持集中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
7 ― 的基本原则,在统一普遍指导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 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分 类指导,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出台举措,实施 一对一 精准 结对指导帮扶,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教育服务体系和鼓励激励机制, 指导 和推进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就业,教育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 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动员和鼓励毕业生积极参 军入伍和自主创业.加大对院(系)考研工作的支持,鼓励毕业生 升学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