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1 |
第四章 招聘与择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择业应在国家就业政策 指导下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就业双向选择活动主要包 括:学校举办的大中型及专场校园招聘会、与其他高校联办的招 聘会、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招聘会,各院(系)自行组织的校园 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以及省市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单位举办的 其他招聘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学校及各院(系)在巩固已 有就业市场的同时要大力开发和拓展新的就业市场, 积极通过实 地走访、座谈交流、签订协议、邀请来校招聘等方式加强与地方 政府和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络,深化人才合作关系,不断拓宽我校 ―
8 ― 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十五条 办好校园系列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的主 渠道作用.学校定期举办行业和地方专场招聘及综合类招聘会, 认真组织好日常招聘宣讲活动.各院(系)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 或联合组织有针对性的招聘活动,增强校园招聘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毕业生的择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推荐. 《西安石油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作为学校 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主要书面材料,由各院(系)按照要求 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二)自荐.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时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 简历等自荐材料, 自荐材料由毕业生自己准备, 内容应真实准确, 如因自荐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责任由学生本 人承担;
(三)签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 意向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章 签约与违约 第十七条 我校毕业生签约采用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 《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用人单位 和毕业生为协议的主体方即甲方、乙方,学校为见证方,学校依 据 《协议书》 编制就业方案, 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
9 ― 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 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协议书》一式 三份,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协议书》 的发放严格遵循每人一套且一生一号,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在双向选择、诚信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协议 书》 ,协议签定后,须经院(系)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确认.培 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协议书》 ,其定向、 委培单位因工作程序需要签订《协议书》的,由其定向、委培单 位出具书面材料,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发放《协议书》 且仅可用作与原定向、委培单位签约. 第十九条 就业协议生效后, 因协议主体一方主观要求或客 观条件限制等原因终止协议即为违约, 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须向 所在院(系)提交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接收函(考取研究生的 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研 究同意并报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交回原《协议书》,同时换领新 《协议书》. 第二十条 毕业生提出违约并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本 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按违约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经所在院 (系)审批和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换发新就业协议.为维护 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每名毕业生原则上只可违约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