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2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2015 年受理公告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规定,现 将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2015 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 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

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 E 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 补贴政策的 B 类、C 类、D 类人才;

2.与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 (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 );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

2013 年10 月21 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 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 集资合作建 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 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二、租赁补贴标准 按照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文件规定,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

1200 元/月.夫妻双方都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标准可按两人 计发

2400 元/月.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

2015 年4月1日起至

2015 年6月30 日止,受理时间以在网上 申报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层次人才网上 服务专窗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打印《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租赁住房申请表》),《杭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上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 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将填写完整的《租赁住房申请表》、《分类认定表》 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 不成立的,在《租赁住房申请表》、《分类认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用人单位汇总本单 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4.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属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并签署意见, 将相关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5.资格终审.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对区属用人单位的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界定 及资格认定;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市属用人单位申请人进行人才的分类界定及资 格认定.对不符合人才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 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资格认定凭证,区属用人单 位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相关资格认定凭证及申请材料送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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