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2 |
(二) 校属企业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校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 神,校属企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现有状况设 置,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
(一) 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管理岗位数量按 -5- 照不超过岗位总量 20%的比例设置,并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学校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单位管 理岗位数量, 岗位级别比例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及管理队伍的实 际情况设置.
(二) 校属企业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校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 神,校属企业单位管理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现有状况设置,原则上 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第十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及级别比例由学校根据现有人员数量及 岗位级别比例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通过调离、退休和辞聘等 方式逐步核减,原则上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十六条 岗位聘用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师德师风优 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 平.
(二) 学校或二级单位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特点, 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 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岗位聘用程序
(一) 岗位聘用程序主要包括公布岗位、申请聘用、审核评 议、签订合同、公布结果等环节. -6-
(二) 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按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聘用管理
(一)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聘 期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 聘期一般为
4 年;
对岗位聘期另有规定和特殊要求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聘期考核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或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职责 和聘期任务进行严格考核,主要考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 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第二十条 聘期考核程序
(一) 聘期考核主要包括发布考核通知、个人申报、学校或 二级单位审核评议、公布结果等环节.
(二) 聘期考核的具体程序按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聘期考核结果等次
(一) 教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考核结果设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结 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 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按照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 -7- 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高聘、续聘、转聘、 低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政策制定、岗位设置、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 结果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 责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思 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工勤 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负责各系列岗位考核和聘用相 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 授权负责本单位岗位考核和聘用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各单位 成立的岗位聘用组, 分工负责调解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争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