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2 |
3000 万元且高于东方锅炉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㈡没有与东方锅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的交易;
㈢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东方锅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㈣不存在对东方锅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收购人的关联方与东方锅炉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且高 于东方锅炉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已在东方锅炉的定期报告 中作为其关联交易披露,请投资者查阅相关报告.
第五章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为国家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事宜.
第六章 后续计划 划出方东锅厂系收购人东方电气集团的全资子企业,是东方锅炉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 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资发改革[2004]232 号)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 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了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完善东方锅炉 的股权结构,使东方锅炉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次收购完成后,东方电气集团将直 接持有东方锅炉的股份,成为东方锅炉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将更直接更有效地享有、承 担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㈠收购人暂无继续购买东方锅炉股权的计划;
㈡收购人暂无改变东方锅炉主营业务或者对东方锅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㈢收购人暂无对东方锅炉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㈣收购人目前没有计划对东方锅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变;
㈤收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