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2 |
3 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仍可按 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第三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时, 对于尚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将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兑付本息. 第三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 所持债券面额不足转 换一股股份的余额,公司当天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以现金兑付. 公司章程(2017.5.12)
9 第三十四条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上一年度最后一日的股东名 册修改公司章程,并于年检期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到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章程(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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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十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 况,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