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2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

2 0

1 6年5月2 6日) 青政发 〔

2 0

1 6 〕1 6号 各区、 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健康有 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 以 下简称 开发整理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和市南区、市北区、 李沧区政府确定需要 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 一储备、统一供应和统一建设 的重点开发区 域,棚户区改 造项目(含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 ,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片区项目.项目内单 独立项建设的配套设施工程,不属于开发整理 范围. ( 二)主管 单位.市级重点开发区域项目, 由市政府指定项目主管单位.市级棚户区改造项 目和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片区项目,由市城乡建 设委、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分别作为项目主管单位;

区级项目由所在区政府 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计划 审查、协调调度、组织推进等工作. ( 三)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区政府统筹管理 开发整理项目,负责编制开发整理方案和开发整 理、资金预算、资金清算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开发整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 则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 一)编制开发整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主 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划 定改造范围,进行经济测算,编排项目开发整理 年度计划,于每年1 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开发整 理计划报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由其纳入土地储 备计划并对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涉及老城区企业 环保搬迁片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先行征求 主管单位的意见. ( 二)科学选定开发整理单位.项目实施主 体按程序确定国有平台公司或通过公开招标选定 有实力的社会企业作为开发整理项目的开发整理 单位,并与其签订开发整理协议书.开发整理单 位持开发整理协议书、开发整理方案等有关资 料,向市国土 资源房管局申请领取开发整理批 准书. ( 三)依法依规开展开发整理工作.开发整 理单位依据开发整理协议书、开发整理批准书 等,开展项目内开发整理工作.配合项目实施主 体论证规划、环评、净空、人防等建设条件,报 批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

配 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实施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回收 购、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协助办 理地界测绘、地籍调查、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等 有关土地储备各项手续;

实施集体土地地上附着 物补偿和项目内土地平整、看护等工作;

实施项 目内道路、水、电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工作;

承担规定或约定的开发整理其他工作.开 发整理项目整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 四)收回和供应开发整理土地.项目用地 在完成开发整理工作达到 净地 条件后,统一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可按照开 发整理进展和规划要求,分期分批报批收供地方 案,按规定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报批前,项目实 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出 ―

1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

2 0

1 6年第1

0、1 1期) 市政府文件 让条件,经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审查后纳入供地方 案和招拍挂出让文件.根据需要,项目实施主体 可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 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搭配供应.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