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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
2 核安全导则 HAD XXX/XX-201X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XXXX 年XX 月XX 日批准发布 (征求意见稿) 国家核安全局 ―
6 ―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201 年月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 年月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 法和方案, 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 安全水平. ―
7 ― 目录1引言.9 1.1 目的.9 1.2 范围.9
2 基本安全要求.9 2.1 安全和安保.9 2.2 相互依赖关系.9 2.3 营运单位的基本要求.10 2.4 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10
3 一般安全要求.11 3.1 总则.11 3.2 废物的源头控制.11 3.3 废物的表征和分类.12 3.4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13 3.5 放射性废物的贮存.17 3.6 放射性废物处置接收准则符合性管理.19 3.7 废物管理设施寿期内的安全考虑.20
4 质量保证.25 4.1 质量保证文件.25 4.2 过程控制.25 名词解释.27 附录 A 核设施的废物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内容.28 A.1 废物管理大纲.28 A.2 废物管理程序.28 附录 B 放射性废物包管理应考虑的典型特性和特征.30 附录 C 核电厂及研究堆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示例.32 C.1 核电厂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32 C.2 研究堆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33 附录 D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示例.35 D.1 铀转化设施.35 D.2 铀浓缩设施.36 ―
8 ― D.3 铀燃料制造设施.37 D.4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38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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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目的 本导则为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提供指导. 附录A、B、C、D为参考性文件. 1.2 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 1.2.2 本导则涵盖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所有步骤,包括:废物产生、处理(预处理、处理和整备) 、贮存和运输.
2 基本安全要求 2.1 安全和安保 2.1.1 采取综合安全和安保方案,以防止人员未经批准接触和转移放射性废 物. 2.1.2 设施安保水平需与废物的放射性危害水平和性质相称. 2.2 相互依赖关系 2.2.1 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到处置、排放或清洁解控的所有管理步骤具有相互 依赖关系.所有管理步骤开展前,应确保实现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整体的安全, 避免安全要求与运行要求之间产生冲突.任何时候,应考虑安全和环境保护之间 的相互依赖性. 2.2.2 应识别各管理步骤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 2.2.3 应论证废物包与所选处置方案(或废物管理过程下一步骤)的废物接 收准则的符合性;
当处置方案未确定时,应对可能的处置方案及废物接收准则作 出清晰合理的假设. 2.2.4 在废物处置接收准则确定前,应制定和实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计划和 方案,确保最终废物符合选定或预期处置方案的废物接收准则.在设计和生产废 物包时,应考虑废物包的运输和贮存需求,包括可能的回取及处置设施内的搬运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10 ― 和码放的适用性. 2.2.5 若无处置设施或仅有适用于特定废物类型的处置设施时,也应测定和 记录废物体和废物包特性,为将来处置提供数据.应明确核设施和处置设施(已 存在的或预期的)之间的相互关系. 2.3 营运单位的基本要求 2.3.1 营运单位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相关安全 和环境影响的分析论证. 2.3.2 营运单位应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执行放射性废物接收、处理和 贮存的管理程序.设施的废物管理程序详见附录A. 2.3.3 营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方案,包括: (1)应执行国家废物管理政策,制定废物管理策略,实现废物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