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2 |
(2)临界的风险;
(3)放射性特性(如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剂量率、释热量) ;
(4)其他物理特性(如尺寸、重量、可压缩性) ;
(5)化学特性(如放射性废物的组成、含水量、溶解性、腐蚀性、可燃性、 释气性、化学毒性) ;
(6)生物特性(如与废物相关的生物危害) ;
(7)预期的处理、贮存和处置的方法. 3.3.1.2 废物的表征内容应包括物理和化学参数的测量、放射性核素的识别 和活度浓度的测量.表征有利于废物管理各个阶段废物或废物包的跟踪、信息记 录,以及设施的退役.应尽可能在废物产生阶段进行表征. 3.3.1.3 应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类型和形态,确定废物表征的数据要求和收集 数据的方案.在废物处理过程中,可通过废物取样及化学、物理和放射性特性的 分析来进行表征.废物包的性能应通过非破坏性方法进行检查,尽量避免采用破 坏性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基于过程控制和过程数据的间接表征方法(如建模分 析) ,该方法可以替代废物包装的取样和检测,以避免过度的职业照射.废物表 征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3.1.4 为确保废物包特性符合处置接收准则,应对废物的表征和过程进行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13 ― 控制,保证表征数据的可信度. 3.3.2 废物的分类 3.3.2.1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有利于废物管理策略的制定和运行管理.应按照 废物管理程序,在废物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合适表征和分类,利于废物的处理、 贮存、运输及处置活动. 3.3.2.2 放射性废液可根据放射核素半衰期(如短寿命核素和长寿命核素) 、 比活度、化学成分、组分状态、处理方法进行分类. 3.3.2.3 固体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湿废物和干废物,湿废物通常包括:树脂、泥浆、废过滤器芯、浓缩液、活性炭、沸石等;
干废物指设施运行和维修过 程中产生的被放射性污染的固体废物. 3.3.2.4 固体放射性废物也可根据放射性核素成分(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半 衰期)及活度浓度、现有或潜在的处置方案及预期的处理和整备工艺进行分类. 如根据可用的处理方案进行分类: (1)当热处理(如焚烧)是可行选择方案时,可分为可燃或不可燃废物;
(2)当压实是可行选择方案时,可分为可压缩或不可压缩废物;
(3)当金属熔炼是可行选择方案时,可分为金属或非金属废物;
(4)当去污是可行选择方案时,可分为固定表面污染或非固定表面污染废 物. 3.4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3.4.1 总则 3.4.1.1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有利于减少废物的量,有利于再循环和再利用, 或者有利于整备产生适于搬运、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废物. 3.4.1.2 考虑安全、安保、辐照和经济等因素,放射性废物应尽可能接近产 生点处理,采用最佳方式将其转化为非能动安全的废物形式,防止其在贮存和处 置期间扩散. 3.4.2 预处理 3.4.2.1 预处理包括废物的收集、分拣、化学调节和去污等操作,以利于: (1)减少后续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废物量;
(2)调整废物的特性;
(3)废物的进一步处理;
核设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
14 ― (4)减少或消除废物的放射性以及物理和化学性质造成的部分危害. 3.4.2.2 应根据废物的放射性、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收集和分拣,并制定有 关废物分拣的指导程序,内容包括: (1)尽可能在废物产生地就近进行适当的分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