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2 |
1 - 新文明委〔2018〕1 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 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省、市驻新单位党组织: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充分展示我县精神 文明建设成果, 进一步推动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 展,根据省文明办的通知要求和市、县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进 行第九届新平县文明单位、文明村和第五届文明社区、第二届文 明小城镇和第一届文明校园的推荐、评选;
第九届玉溪市文明单 位、文明村镇和第一届玉溪市文明校园的推荐、评选;
推荐上报 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 -
2 - 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 意识,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活动为契 机,推动全县县城、镇(乡) 、村、单位(景区、社区) 、中小学 校紧紧围绕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宗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二、申报推荐安排
(一)评选说明 1. 第九届新平县文明单位、文明村和第五届文明社区、第 二届文明小城镇和第一届文明校园的推荐、 评选和第九届玉溪市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第一届玉溪市文明校园的推荐、评选根据 《玉溪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 作标准及管理办法》 (玉文明委发〔2017〕13 号)和《玉溪市教 育局 玉溪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 见》 (玉教联〔2018〕1 号)进行.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 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推荐按照《云南 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厅字〔2018〕2 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文明办关 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云教德〔2017〕4 -
3 - 号 )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见附件. 2.已获得上一届命名表彰的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 进制,不再占用下一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额,只需申请同级 复查或申报上一级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未获得命名表彰的村镇、 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工 作积极主动, 特别优秀的由县文明委考评后向市文明委申请两级 联创.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要 鼓励 两新 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4.因文明校园已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各(乡镇)街道、各 单位不再推荐中小学校作为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上一届已命名为 玉溪市文明单位或表彰为云南省文明单位的学校, 要在三个评选 周期内转换为文明校园(转换周期内因名额限制不能及时转换 的,仍按文明单位复查通过保留荣誉) ,逾期不能转换的,须从 基层逐级申报文明校园.
(二)评选复查程序 县文明办对推荐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申报单 位进行考评,对上届评选命名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 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空缺出来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额,逐 级进行增补推荐.市文明办将对各县区申报推荐的文明村镇、单位、校园和复查通过的村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随机抽查. 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的评选工作,坚持自愿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