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2

4 大圆满前行文库系列・闻法行为

3、五不取 五不取者,指与佛陀的教证法宝脱离而取. 第一, 不思维法义而仅仅像听故事一样取佳妙动听 的文句, 或者说需要推敲词句后, 取无意义的文句之N. 第二,有些说起来像是宁玛派大修行者的人,他们 说 讲的只是文句表皮而已,应当了悟心的本面 ,说 完用手指指胸口后,不看文句而只取意义,是指这种承 许.以上二者的对治是:应当文义联系起来持. 第

三、不会义而取,指不了义取为了义,颠倒秘密 意趣而取,以及与四依相违而取.其对治者:须要依法 不依人.人有再大的名声,如果他的法不相应因果和大 乘之道, 那么仅仅依人是没有利益的;

如果法相应大乘, 则无论人如何都可以,因此须要依法.依法又须要依义 不依语.义有了义不了义,须依了义.了义有智和识, 须依智. 第

四、颠倒而取,指颠倒受取法义.在领受密乘之 法后,心想: 对于饮酒、双运、降伏等的行为,我可 以受用了 ,是指这一类的情形.其对治是:行为须要 和阶段相连.也就是说,在获得等持的暖相后,说三个 字就能转变酒的色香味时,或者已经获得能行诛杀、能 由秘密内证使复活等的暖相时,就可以随应而行了.如 闻法行为

5 果没有这样了知, 还没有证得深密义就对须保密者胡作 非为的话, 那除了魔和日札魔这样的下场外, 别无去处. 第

五、错上下而取,指还没受取前行之前就做正行 的讲闻, 前行中对于共同外和不共内两部分的法要也是 颠倒先后而取.其对治是,对于正等觉的正法,须要如 阶梯般上下关联而取.

(二)如药般应取之行为 应取之行为:在依止四想中, 于自作病人想 ,就 是须要认识被自相续的因三毒、 果三苦的大病所缠缚的 这一自过.其他容易了解. 六度有闻、讲两类.本论中宣说了前者.讲法的六 度为: 不顾恋名利而说法, 即是布施;

不对他人作讥讽、 轻蔑等恶行,即是持戒;

数数请问而不起嗔恚,即是安 忍;

昼夜说法心无疲厌,即是精进;

一心专注法义而不 散乱,即是静虑;

三轮清净,善能发起弟子闻思,即是 般若.其余容易了知.

6 大圆满前行文库系列・闻法行为 四依法1 拉色丹毕嘉村尊者 撰著 益西彭措堪布 译文 以上所讲的四种道理若真实领纳, 便会以自己的智 慧力于相续中自然生不随人随法等的四种依. 若不具足 如是作观察的智慧,就会如依止盲人般,不可能趋向解 脱的正道. 仅仅依随世间共许的缘故导致不依法而依人;

仅仅 受持表面词句的缘故导致依语不依义;

仅仅以容易了达 而依止的缘故导致不依了义而依不了义、 不依智慧而依 妄识,如是便会从真实四依中颠倒. 依法不依人: 此理便是:如若依于宣说以真实正理成立的道,则 无论宣讲者的人格是贤善还是下劣, 身份是在家还是出 家以及有无名声等,依止此法皆必定解脱.如佛陀因为 所化的缘故,亦幻化为屠夫等一样,虽然形相上看起来 是屠夫,但毕竟是对众生直接作利益的佛陀之化身,故1本文节录于拉色丹毕嘉村尊者的《解义慧剑论释》 . 四依法

7 依止其宣说的以理成立的正道必定会获得解脱. 相反,如果依止相违于大乘义理的宣说,即使宣说 者的行为再善妙、名声再大甚至示现佛陀的相好与威 仪,但对自己亦不会有丝毫利益,且最终除导致入歧途 之外不会有任何结果. 譬如魔王为令修行人从大乘道中 退失亦显现如佛陀般圆满的相好与威仪, 虽然形相上看 起来好像与佛无二, 但他毕竟是怀着令人从大乘修行道 中退失之目的的魔王, 故依其颠倒之说不会获得任何解 脱. 依义不依语: 虽然对于诠释正法的文句首先须要听闻, 尔后须要 思维,但是闻思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达文句所指示的正 见,故不应依止能诠的语句,而应依止所诠的法义.因 为若能真实通达法义,则无论语句的多寡,还是词藻的 优劣皆不会相违于意义. 如果已经知道一切经论的法句唯一是为令学者通 达意义而安立,却仍然不依义而依语,就像已找到大象 却仍然还要通过脚印再寻求大象般而成为可笑之处. 另外,若一味耽著于词句上的多说,直到分别念没 有息灭之间,可以一直不断地宣说,乃至尽未来际.但 如是偏堕于执著表面的语句, 除了导致延缓通达真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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