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02 |
二、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 男性年满
50 周岁、 女性年满
40 周岁, 是否可转移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 答: 对于流动就业的男性年 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记 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 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 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将临时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 缴费本息, 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 或待遇领取地. 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账户期间再次流动就业的, 封 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 户, 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由待 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 法规定, 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 险费的, 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账户性质不予改变, 转移接续养老 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三、 流动就业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具备哪 些条件?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男性不满
50 周岁、 女性不 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调动,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 地, 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 按规 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 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 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 籍所在地的.
四、 流动就业人员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时需提供哪些 资料? 答: 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职 工申请转移接续时需携带以下资 料: 转出: 请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非 本人办理时需提供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