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2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 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 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修改 《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关于召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3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等变更,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 商资批[2007]17号 《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莱士血制品有 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以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并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股沪总字第000330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和《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商资批[2007]17号 《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莱士血制品有限 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04034( 市局)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 邮政编码:200245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邮政编码:201401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科瑞天 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
RAAS China Limited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持有18,360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两家法人,分别为:科瑞天诚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1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