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2

一、审议 《 关于聘任李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推荐,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 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2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 《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2013年12月31日刊载于 《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 《 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编号:2013-04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 附李萍女士简历: 李萍女士:1965年9月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1987-1997 北京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 项目工程师 1998-2002 北京中伦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部经理 2002-2006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部经理 2007-2012 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2-至今 海口华亚平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公司于2012 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 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 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 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

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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