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2 |
(三)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
(四)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 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 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 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 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6― 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处罚档次: 一档:逾期未改正,存有一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的;
二档:逾期未改正,存有两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行的;
三档:逾期未改正,存有三项及以上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履 行的. 裁量幅度: 一档:处二万元以上二万九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法释〔2015〕22 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 全事故罪). 二档:处二万九千元以上四万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法释〔2015〕
22 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 动安全事故罪). 三档:处四万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法释〔2015〕22 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 全事故罪). ―7―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