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2 |
5 综合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 工艺路线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以及相关规 划的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的要求. 1.5 项目土地和城市规划符合性 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租用孙家院村、中村北村和八里斜村三村总面积为 268.9 亩(其中:站内 208.53 亩、站外 60.37 亩).其中孙家院村面积为 152.76 亩(其中:站内 109.48 亩、站外 43.28 亩);
中村北村面积为 70.77 亩(其中:站内 58.68 亩、站外 12.09 亩);
八里斜村面积为 45.37 亩(其中:站内 40.37 亩、站外
5 亩). 根据企业与新绛县横桥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补充协议(见附件 5)显示:
2013 年6月5日, 经新绛县人民政府批准, 租用土地 268.9 亩中 208.45 亩被征用, 征用手续及各项税费已全部结清,已办理土地证(附件 6),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另有 39.8072 亩占地经山西省地质测绘院测绘后确认为交通铁路建设用地(附件 7);
其余土地(20.6428 亩)继续采用租用形式,作为企业备用地,暂不使用.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场地内,均为建设用地,本次 不新增用地,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项目不在新绛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不受总体规划制约. 1.6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结合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具体排污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环 境特征,确定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振动、生态影响以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重点关注噪声、振动、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7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 保护措施经济技术满足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环境管理措施可行,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6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直接依据 (1)本项目环评委托书,2019年3月15日;
(2)《关于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 术审查的意见》(太铁师函[2017]1217号),2017年11月20日,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 有限公司;
(3)《关于新绛县运利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会议 纪要》,2018年11月20日,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 2.1.2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修订,2012 年7月1日起实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12 月25 日修订,2011 年3月1日起实行;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6月5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