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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6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5 年7月24 日 下午 2: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2 层 会议中心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李书升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崔如岳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宣 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各项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为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 49.
5MW 风电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 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 在上 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
四、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 事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 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 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 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截止
2015 年7月20 日 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上述人员应该按照公 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
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现场股东大会会议 登记.当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 现场投票表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 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 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在 "同意" 、 "反对" 、 "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 ,不填或 多填按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 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