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2 |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 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 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 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议案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曹华斌先生由于任职单位的工作安排原因,已于
2015 年6月19 日向公司董事会正式递交书面辞呈,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 已经生效. 公司董事会现向股东大会提名黄瑞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任 期到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黄瑞增先生的简历如下: 黄瑞增,男,195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1979 年7月至
1983 年3月,北京市冶金局机械厂供销科、财务科干 部;
1983 年4月至
1990 年6月,任首都冶金机械公司财务部科 长;
1990 年6月至
1995 年5月,任首都钢铁公司财务部资金处 副处长;
1995 年6月至
1997 年4月,任首都冶金机械公司财务 部部长;
1997 年5月至
2002 年1月,历任北京华兴达照明电器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2 年3月至
2008 年7月,历任北京 华明电光源工业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
2008 年8月至
2010 年1月, 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总会计师;
2010 年2月至
2011 年2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
2011 年2月至
2012 年4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
2012 年4月至今,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金 处处长. 经查,未发现黄瑞增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13年修订) 》 第十条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条件.黄瑞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4 日 议案二 关于为公司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青海东方) 开发建设的青海德令哈尕海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 项目已经于2014年12月并网发电,现该项目二期工程(即青海德 令哈尕海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以下简称德令哈二期项目) 已获得国家核准,公司拟投资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概况 德令哈二期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境内, 风电场海拔高度 在2850m-3000m 之间, 场地地势开阔, 地质条件适合风电场建设. 德令哈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 200MW,本期工程为二期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为 49.5MW, 拟安装单机容量 2000kW、 轮毂高度 80m 的风力发电机组
25 台(其中
1 台降功率 1.5MW 运行) .风电场场 区8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 6.70m/s,相应的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295W/m2 ,风功率密度等级为
2 级,风能资源较好.经测算该风 电场年可利用小时数为
1810 小时.德令哈二期项目的含税电价 为0.61 元/kW・ h .
二、前期准备工作 德令哈二期项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