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2

(二)申请人股东大会就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经查验,申请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 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事宜, 授权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和实施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制作、批准、签署、修订与本次挂牌转让相关的 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申请文件、公告、合同或协议等;

1-3-6 2. 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与本次挂牌等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申报材料、 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后就本次挂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 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 回复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就公司本次挂牌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4.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 次挂牌的有关事宜;

5. 为本次挂牌之目的,相应修改或者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 聘请参与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7. 在本次挂牌完成后,根据各位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相关事宜;

8. 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

公司创立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除尚待取得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的审查意 见外,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申请人系由

2006 年6月27 日设立的骏泰有 限以截至

2015 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89486449U 注册地 东莞市寮步镇岭厦开发区岭兴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新宏 注册资本 4,568.8477 万元 经营范围 产销:自动化设备、机械、模具;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不含电 子出版物) ;

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从事动力电池及其 系统研发,产销动力电池及其零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06 月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公司登记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系一家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申请人符合本次申请挂牌的下列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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