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2 |
2014 年11 月17 日发布
2014 年11 月17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中国赛宝实验室 主要起草人:康巍、王宁、丁成功、李荣、郑小佳、黎俊勇. CQC33-461296-2014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 第1页共9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产品的认证. 2. 认证模式 储能变流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 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 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3.1.2 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拓扑结构、电气和机械结构、质量等级申请要求划分申请单元.同一申请单 元,应明确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产品描述(CQC33-461296.01-2014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产品描述) D. 同一单元内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如有) 3.2.2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CQC33-461296-2014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 第2页共9页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一种 具有代表性的产品 作为主检型号样品进行型式试 验. 具有代表性的产品 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具有对安全和性能影响最不利的元件、结构和外壳组合的型 号产品,主检型号样品应能覆盖系列产品的性能、安全、保护、电磁兼容和环境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 择申请单元内的其它型号产品做补充试验. 每个申请单元送交至少一个主检型号样品和必要的覆盖型号样品.主检型号应做全项试验,覆盖型号样 品补做差异试验. 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样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4.1.2 现场试验 因样品功率超大(例如,输出功率大于 100kW)或者使用光伏阵列作为试验的实际输入等极端条件或特 殊情况时,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测试条件,可以安排部分项目或者全部项目现场测试.检测机构可以利用企业 现场测试设备和设施,或将检测机构的测试仪器、设备带到现场进行测试.检测机构的工程师负责监测现场 测试数据并对数据负责,现场测试程序应符合 CQC 或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规定或程序.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CNCA/CTS0022-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4.2.2 试验方法 光伏发电系统用储能变流器按照 4.2.1 条规定做全项试验,4.2.1 条规定的电磁兼容试验项目通常只适 用于 10kW 以下的储能变流器,10kW 以上的储能变流器可选作. 4.2.3 检验时限 样品检验时间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