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02 |
(二)建立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各乡镇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发现外地垃圾非法转运、倾倒 案件后,立即上报案件受理组,案件受理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 查,由县环保局出具涉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文件,由当地 派出所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扣押车辆后,由违法企业(单位) 、 个人对车辆运输固体废物自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 (需经县环保局 审核)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方可放车,无法证明不予放车. 如证明倾倒的垃圾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县住建局对违 法企业(单位) 、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5 运至有资质处理的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企业(单位) 、个人承担. 如证明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由县环保局调查取证,移送县 公安局对危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企业(单位) 、个人立 案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资质 公司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企业(单位) 、个人承担.同时,县 公安局要深挖线索, 顺藤摸瓜, 斩断外地向我县非法转移、 倒卖、 处置固体废物利益链条. 对深夜倾倒的无主垃圾,公安、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应 与属地乡镇一起到现场确定垃圾属性, 经多方确定为建筑垃圾或 生活垃圾的,由住建、城管部门指导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垃圾有 恶臭或混杂有疑似危险废物, 由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鉴定单位进 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由县环保局移送公安局侦查并委 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公司处理, 鉴定费与处理费暂由县财政支 付,待案件侦破后由非法倾倒当事人承担.
(三)建立举报有奖全民监督机制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外地垃圾非法转运、 倾倒等违法行 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违法处理垃圾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 确保我县辖区内垃圾得到科学和有效处理, 决定对举报外地垃圾 非法转运、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属实,由县 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确定举报奖励等 级,并发放奖励金.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相关规定加 强资金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6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 分为四个等 级: 特级: 提供特别重大团伙、 窝点的违法事实, 或提供的线索、 证据对侦破重大违法团伙、窝点有重要作用,举报内容与违法事 实相符.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 处工作并现场抓获违法人员,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 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相关证据或协 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2.奖励金标准: 属于特级举报的,给予
20000 元内的奖励金. 属于一级举报的,给予
10000 元内的奖励金. 属于二级举报的,给予
5000 元内的奖励金. 属于三级举报的,给予
2000 元内的奖励金. 3.奖励程序 处罚部门应在完成违法案件立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告 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金, 举报人在接到 奖励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处罚 部门领取奖励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金的,视为举报人 放弃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