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2 |
依据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的意见》( 环土壤〔2018〕 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 内蒙古自 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实施方案》, 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周 燕 联系
电话: 0471-4632459 (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 控的实施方案 内 内蒙古白治区环境僦户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控制我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 重金属污 染防 控 力度 , 确保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 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金属 总 量减 排目 标.依据生态环境部 《 关于加 强涉 重 金属 行业 污染 防 控的 意见 》( 环土壤〔2018〕22号)要 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 、总体要求 ( -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 中全 会以及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 署要求,统筹推 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生态文明新 理念,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重 金属污染物,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 ( 二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5%.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建立 全区 重点 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 涉重行业污染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考核和督导,着重 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 康.
(三)工作重点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选业(铜、铅 锌 、镍 钴 、锡 、锑和汞矿采选业等)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 铜、铅锌、镍 钴 、锡 、锑和汞冶炼等) 、铅蓄 电池制造业、皮革及 其制品业( 皮革鞣制 加工 等)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 石法聚氯乙 烯行 业、铬盐行业等) 、电镀行业,重点关注铅锌 矿米 选 、铜 矿米选以及铅铸冶炼、铜 冶炼等涉铅、涉 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 、镉 、铬和类金 属砷 . 二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 单, 清单包括截至2018年9月30日前所有在产企业、 停产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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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及以后已关闭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 围的企业、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其中,2013年底前已有的企业作为清单中的减排基数企业要重点核实并标注. 各盟市环保局要组织纳入全口径清单的企业于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相关 信息,经审核 后 在盟 市环 保局 网 站上 公布 , 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盟市环保局要对全口径企业清单严格审核,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对弄虚作假、瞒 报新、改、扩建企业和虚报企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处理.全口径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新、改、 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目必须及时纳入, 已关闭企 业名单应在全口径清单中单列. 三 、减排指标考核原则和措施 ( 一)减排指标考核原则 以全区经校核的截至2013年底前已有企业的重金属排 放量作为减排考核基数,将清单内企业到2020年需削减的 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企业,以盟市为单位汇总辖区内 相关企业的减排量,对各盟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进 行考核.其中,2014年1月1日以后到2018年9月30日前新、改 、扩 建的基数清单外企业,不纳入重金属污染物减 排目标任务考核,但也 需 对其 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 减排措施、减 排工程进行统 计 和校 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