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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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9月30日以 后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放量要一并纳入到2020年减排 目标任务中进行考核.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 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发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变化的,需及时完成已申领许可证变更,企业重金属污染物 排 放总 量需与排污许可证所载一致. ( 二)减排措施 将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 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和工程作为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支撑.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一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依法全面取缔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 产项目;

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包 括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一鼓风炉还原工艺( S K S 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 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

对有色 金属 、 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 封闭循环利 用技 术改 造. 自2019年起,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 点重 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 、严格环境准入 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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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年9月30日起,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等量替换 的原 则.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盟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 项目总量,严格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排放重金 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无明确具 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治区重金属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五、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 展 全区 涉镉 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 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 依据《关于设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 ( 环环监〔2016〕1

7 2 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 标排放;

依法整治无危险废物经 营 许可 证等 非法 从 事含 铅、 含铜、含 锌 等危 险废 物经 营 活动 的铅 锌冶 炼 、铜 冶炼企业;

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对所属涉重金属尾矿库排 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 选行业选矿环节、产 品堆存场所等的无组织排放的治理;

加强铜、锌 湿法冶炼行业浸出渣、堆浸渣等废物渣场的规范化 管理,采取防渗漏、防 雨淋、防 流失措施;

开展金属矿采选 冶炼、钢 铁等典型行业、典 型地区铊污染排放调查;

开展矿 山、冶炼厂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进行选冶等加工 后废渣无序排放问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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