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2 |
8 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 例子 1: 按照雇佣合约,雇员於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以及下午
2 时至
6 时在公司工作.此外,他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 於下午
6 时至
7 时期间超时工作.该雇员由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以及下午
2 时至
7 时的时间,均属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 (备注:有关用膳时间是否属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请参阅下文 用膳时间 部分的资料.) 例子 2: 在上述例子 1,基於个人原因(?如避开交通挤?) ,该雇员於 上午
8 时30 分已回到公司.在计算最低工资时,由於该雇员并 非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为执?工 作而?驻公司当值 , 该公司在上午
8 时30 分至
9 时期间并非 《最 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因此在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 时数时,不应计入该段上午
8 时30 分至
9 时的时间. 例子 3: 雇员根陀逗显嫉墓ぷ魇奔渲料挛
6 时为止.然而,他从下 午6时至
6 时15 分基於个人原因?在办公室,期间他并非按照 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为执?工作而? 驻该办公室当值.在计算最低工资时,该办公室在下午
6 时至
6 时15 分期间并非《最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因此 在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时,?应计入该段下午
6 时至
6 时15 分的时间.
9 例子 4: 雇员根椭鞯闹甘镜较愀垡酝獾牡氐 (例如公司内地的厂房) 公干,雇主在雇员停?期间向他提供免费住宿及/或膳食.如 该雇员於停?期间的某段时间内,并非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 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为执?工作或接受培训而?驻雇佣 地点当值 - ?如睡觉时间、个人消遣时间 - 该等时间??属 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例子 5: 雇员根椭鞯闹甘静渭
3 小时的培训课程.由於该雇员是根 椭鞯闹甘疚邮芘嘌刀糇さ敝,该3小时属於计算最低 工资的工作时数. 注意: ? 如以上例子所述,在计算最低工资时,某地点是否属於 《最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雇佣地点,是取决於雇员是 否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为 执行工作或接受培训而留驻该地点当值.这是关乎事实 的问题,必须根霰鸶霭傅氖率岛颓榭龆. ? 劳资双方对雇员於某时段是否留驻雇佣地点当值,例如 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时段,以及雇员在不同 的情况下是否属於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径 留驻雇佣地点当值,可能存有不同的理解,双方应在可 行情况下尽早厘清这些情况,以免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出 现争议.
10 交通时间 ? 在一般情况下,凡在香港境内往?居住地方及雇佣地点的交 通时间,均?属於《最低工资条例》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这与该雇佣地点是否属於惯常地点并无关系. 例子 6: 雇员在香港境内地方的公司工作.他往?居住地方及雇佣地点 的交通时间,并?属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某日 , 该雇员从公司送递文件往客户的办公室 , 然后返回公司. 他往?公司及客户的办公室的交通时间,是他按照雇佣合约、 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椭鞯闹甘,在关乎受雇工作的情况下用 於交通的时间,也属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 例子 7: 雇员逢星期一在香港的办公室工作,逢星期二至五则於公司在 内地的工厂工作.他往?居住地方及香港办公室的交通时间, 并?属於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此外,由於公司在内地的 工厂亦是他的惯常雇佣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