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7-02 |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 港股 通机制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 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 揭示 章节内容.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八、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8、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