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2 |
2010 年12 月23 日发布
2010 年12 月27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
2010 年12 月23 日第一次修订,代替 CQC51-015367-2009.主要变化为:GB18581-2001 换版 为GB18581-2009;
4.2.1 条中,取消附件 1,修改为引用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形式.
2013 年8月13 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对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内容进行了修订 2. 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 3. 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了修订
2015 年12 月1日对本认证规则进行第三次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 将GB6566-2001 标准变更为 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 修改了证书到期复审的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于洁 王宗挺 CQC51-015367-2010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 第1页共5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低放射性的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材料及制品的环保认证. 2. 认证模式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主要考虑抽样),产品检验和初始工厂检 查也可以同步进行. 3.认证申请 按认证单元申请认证.申请中国环保认证的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应首先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所用的原材料需满足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和认证要求.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详见产品描述).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类别和加工工艺申请认证,一个产品类别同一工艺条件为一个认证单元,具体可分为如下 认证单元: 1) 无石棉建筑制品[用以其它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含瓦、管、板及保温材料等认证单元);
2) 轻质墙体板材(包含植物秸秆人造建材、氯氧镁轻质墙板、加气混凝土板材、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玻璃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板和复合墙板等认证单元);
3) 人造石材类(含大理石、合成石、微晶玻璃等认证单元);
4) 建筑砌块(含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 灰砌块、石膏砌块、烧结空心砌块等认证单元);
5) 铺路材料类:含以废旧橡胶轮胎、废瓷砖、废玻璃、木屑等为原料加工成的铺路材料. 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 3.1.2 关键原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关键原材料是:主要成型物质、树脂、胶粘剂;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产品描述(CQC51-015367.01-2010) 3.2.2 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d.生产许可证、CCC 证书(如有) CQC51-015367-2010 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 第2页共5页e.有效的 ISO14000 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 守法证明 f.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声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详见资源综合利用型建筑装饰材料产品描述)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抽样地点: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进行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