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2 |
6 目第(2)点为申请人(即学生)和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母,下同)合计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 1-2 年的,每满
1 年1分;
2.工作累计 3-5 年的,每满
1 年2分;
―4― 3.工作累计
6 年及以上的,每满
1 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 1-2 年的,每满
1 年1分;
(2)居住累计 3-5 年的,每满
1 年2分;
(3)居住累计
6 年及以上的,每满
1 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 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
1 个险种每满
1 年1.5 分,总分不 超过
100 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 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
100 分):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 元的,
10 分;
满4000 元的
20 分;
满5000 元的
30 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 元积
1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5―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
3 个纳税年度 缴纳的税额,每满
1000 元积
1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3.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 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
3 万元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 过30 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 每满
1000 元积
1 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2 个学期的,3 分;
(2)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4 个学期的,6 分;
(3)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6 个学期的,10 分. ―6―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2 个学期、 有学籍的,2 分;
(2)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4 个学期、 有学籍的,4 分;
(3)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6 个学期、 有学籍的,8 分;
(4)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8 个学期、 有学籍的,12 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10 个学 期、有学籍的,16 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12 个学 期、有学籍的,20 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累计满
14 个 学期、有学籍的,24 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 分;
(2)本科学历,10 分;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 分;
―7― (4)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 分.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 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