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2

6 目第(2)点为申请人(即学生)和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母,下同)合计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 1-2 年的,每满

1 年1分;

2.工作累计 3-5 年的,每满

1 年2分;

―4― 3.工作累计

6 年及以上的,每满

1 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 1-2 年的,每满

1 年1分;

(2)居住累计 3-5 年的,每满

1 年2分;

(3)居住累计

6 年及以上的,每满

1 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 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

1 个险种每满

1 年1.5 分,总分不 超过

100 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 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

100 分):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 元的,

10 分;

满4000 元的

20 分;

满5000 元的

30 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 元积

1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5―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

3 个纳税年度 缴纳的税额,每满

1000 元积

1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3.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 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

3 万元积

10 分,可累计,最高不超 过30 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 每满

1000 元积

1 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2 个学期的,3 分;

(2)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4 个学期的,6 分;

(3)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

6 个学期的,10 分. ―6―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2 个学期、 有学籍的,2 分;

(2)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4 个学期、 有学籍的,4 分;

(3)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6 个学期、 有学籍的,8 分;

(4) 在东莞市公、 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8 个学期、 有学籍的,12 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10 个学 期、有学籍的,16 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

12 个学 期、有学籍的,20 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累计满

14 个 学期、有学籍的,24 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 分;

(2)本科学历,10 分;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 分;

―7― (4)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 分.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 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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