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2 |
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通知颁发 日之前的,需提供东人发〔2014〕49 号文规定的资格证书原 ―4― 件和复印件(或提供在 http://www.gdosta.org.cn 网站"证书验 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五)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经过当年年审的低保户凭 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本省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七)东莞市核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在东莞开设 的其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受理申请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核对 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章,核对人员 签名并写上核对日期.由于申报系统暂不能判断资格证书是 否东莞核发或是否全国全省统考项目的,人力资源分局工作 人员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后才能受理.如 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通知颁发日之后的,且 非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核发的资格证书或全国全省 统考项目的,工作人员要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系统作 出退回处理.
五、 东莞市目前开展的日常鉴定项目表 (截止
2017 年1月17 日统计) 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项目以国家和省厅当年公布为准, 通常每年
3 月发布.东莞市目前开展的日常鉴定项目具体以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发布为准. ―6―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2017 年1月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