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2
1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0-01-02 育婴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2 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 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 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导思想,对育婴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 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 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前瞻性出发, 把托育机构相关从业人 员工作范畴纳入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 ――新增加健康与管理职业功能,满足社会日益重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的需 要. ――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增加,满足新时期婴幼托育机构、家庭等对育婴员 职业工作内容不断发展需要.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山东英才学院、 河南春苗职业培训学校、成都师范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 院、宋庆龄儿童发展中心、郑州第一人民医院、保定宫静育婴师培训学校、郑州 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 河南省人民医院. 主要起草人有: 李伟杰、 刘冰、 宋占美、程冠

三、文颐、张世卿、姚梅玲、姚蓓喜、杨建丽、宫静、刘瑞琴、杨 于嚣、马彩霞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托幼协会、 河南大学、郑州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市中医院、河 南省中医院、启元幼儿园、真爱幼幼机构.主要审定人员有:王书荃、胡育、岳 亚平、苗萍、宋丽莉、张传霞、丁海东、琚玮、刘馨、薛玉珠、单海军、邹丽娟、 郭爱.参与编审人员有:张灵芝、贾成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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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优生优育协会、衡水顺达培训学校 的大力支持;

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程维t提供了有关资料和建议.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 职业编码 4-10-01-02 1.3 职业定义 在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察敏锐,良好语言表达能力,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①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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