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2 |
4 第二部分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2.1 中心及其设施的使用 2.1.1 乙方对甲方及其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造成改变或改观,或携入重大物件或布置装饰物、标记和张贴海 报等均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并应支付清理和修复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1.2 甲方对乙方带入中心的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展位搭建和拆除、设备安装和展品运输 2.2.1 乙方的搭建、安装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必须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并获得政府有 关部门的批准.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按各工种的技术要求规范操作. 2.2.2 工程承包商在签订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能获得施工许可,其所有工作人员应持甲 方颁发的施工证进馆施工. 2.2.3 搭建工程不得在活动期间内进行. 2.2.4 展览结束后,乙方应负责拆除所有的展位搭建结构并将废弃物移至甲方指定地点. 2.2.5 乙方及其指定的承运商在中心运输物品,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甲方的设施、结构不受损坏.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按各工种的技术要求规范操作. 2.2.6 倒链使用前(神仙葫芦、手拉葫芦)应进行认真的前期作业检查和试验准备,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倒 链使用中不得超过倒链的额定的起重量,严禁在起吊物品情况不详时进行起吊以确保安全. 2.2.7 当吊车进入中心工作时,支撑点下须用枕木保护地面,吊臂不得在展馆顶部及四周承重钢结构
3 米以 内工作. 2.2.8 乙方应对若因上述搭建、安装、拆除、运输等工作而引起的对甲方财产的任何损坏给予赔偿. 2.3 乙方的责任 2.3.1 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版权、版税及商标所有等法律.除非乙方获得版权所有人或商标持有人的书面允 许,在活动期间不得演奏、复制或使用音乐、文学或艺术作品或其他受版权保护的财产,亦不得在活 动期间复制或使用受商标权保护的任何实体的名牌.展览期间,乙方应设有知识产权投诉电话和安排 专人处理类似纠纷. 2.3.2 乙方对在中心举办的展览会/非展览活动,必须事先告知甲方所有与该活动有关的必要信息资料. 2.3.3 乙方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与甲方签订 《展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必须对搭建施工公司、 运输公司、 展商及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所有施工公司或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引起的事故,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保留就此对乙方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 2.3.4 乙方对展览会/非展览活动的施工安全负责,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乙方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展览会/非展览活动运输、搭建和撤馆的安全管理.各搭建施工单 位、展商、运输单位必须配备各自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带有名字、照片的证件 上岗,否则不得施工. 2.3.5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出于任何目的,不得募捐、或试图募集或发布与此相关通告. 2.3.6 遵守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有效使用所租用区域和展览会/非展览活动举行而设置的指路标牌以及其它 指示规定.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06-10 修订版 展馆使用手册
5 2.4 付款条件 除非另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付.如果通过支票付款,乙方须提 前3个工作日将支票交付甲方,以便甲方能在银行工作期内,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提款. 2.5 广告区域费用 2.5.1 甲方有权在中心红线范围内发布与设置任何广告、标志、横幅、彩旗、气球、广告牌或其他装饰物. 2.5.2 乙方如需在中心内外安排广告内容, 必须在活动开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