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2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材料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
1 目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 稿)的议案;
四、关于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八、关于华泰股份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泰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十
二、关于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华泰股份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下发行条件:
一、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 本次发行 )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华泰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除华泰集团外 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 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 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3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 十八条第
(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三、 华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 《实施细则》 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