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2 |
1800 万吨.
(七)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区域整体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 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多途径利用技术和模 式,2015 年3月底前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一是落实秸秆收储点 和堆场用地,解决制约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瓶颈问题;
二是将秸 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列入农业生产用 电价格类别, 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三是粮棉主产区在农忙季节, 应采取方便秸秆运输的有效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
四是落实 国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给予符合政策的秸秆加 工企业信贷优惠等.在目前种植制度多样化、秸秆种类复杂、秸 秆利用途径多元化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整县推进,实现县域秸 秆高效综合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2014\2015 年,启动
10 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每个示范县秸秆新增利用能力
10 万吨以上,新增年利用能力
100 万吨.
(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依托骨干企业、研究院 所和大学等,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应用研究和系统集成,促 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引进消化吸收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先进装 备和技术,推进先进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加快建立秸 秆综合利用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 产品标准、 质量检测标准体系, 规范生产和应用.举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分层次对基层 农技人员、村镇干部进行技术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关地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 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 内容,纳入各地政府的工作重点,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 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重点突出,形成共同推 进合力,确保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二)完善政策.有关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 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研究 梳理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投 入力度,完善符合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秸秆综合利用土地、 电价、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三)抓好落实.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秸秆 综合利用协调机制, 将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和重点任务,按年度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与各地 人民政府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加强督促检 查.抓紧落实
2014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块支持的秸秆综合利 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早日投产,提高秸秆综合 利用能力.
(四)严格监管.有关地区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执法主体和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加大秸秆禁烧执 法力度,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措施.尤其对机场周边、高速 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地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秸秆 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 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员伤亡的,要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有关地区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 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焚烧的危害, 做到家喻户晓, 发挥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和焚烧 的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现象曝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 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