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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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省物价局文件 琼价费管〔2011〕225 号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各市县物价局、定安县价格监督 管理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西南中沙社会发展局,各类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精神,决定降低部分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中标金额在

5 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 上限.

重新调整标准后,我省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 体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1).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 (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

350 万元、300 万 元和

450 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其 他事项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 2)规定执 行.出售招标文件资料的按实际成本收取,最高不超过

500 元.

二、各市县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 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 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 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 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

2 - 本通知自

2011 年5月20 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 费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 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 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 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0%=1 万元 -

3 - (500-100)万元* 0.7%=2.8 万元 (1000-500)* 0.55%=2.75 万元 (5000-1000)* 0.35%=14 万元 (6000-5000)* 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附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 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 (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审查投标人资 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 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 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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