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2 |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豁 免遵守上述义务. 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提交首次公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 (以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 进行过增资扩股的, 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之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 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 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 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 ,应当 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告.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 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