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2 |
(一)对中医医院评审政策、措施、评审办法和程序等提出建议,为中医药主 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开展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三)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开展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四)对下级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实行评审质量控制;
(五)完成中医药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审和总结评审情况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委会委员主要由中医医院管理、医疗、护理、医技、教育、科研、财务、行风管理、党组织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 成. 评委会委员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院、医疗管理服务指导机构、行业 学(协)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等推荐的基础上遴选聘任,原则上 每4 年聘任一次. 在职政府行政部门人员不得在评委会中任职、兼职.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 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原则上每4 年 选举一次. 第十二条 评委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直,清廉无私,严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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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二)热爱中医医院管理工作;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曾任主任科员以上行政职务;
(四)有15 年以上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 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中医医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掌握中医医院 评审业务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中医医院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 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 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市级评审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由在中医药管理、 改革、医疗、院感、药事、护理、医技、科研教育、财务、后勤、行风建设、党组织建 设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清廉公正,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掌握卫生和中医药管理理论知识,熟悉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
(三)管理人员应当具有10 年以上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在参加评委会举办的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工 作.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制定评审计划,并报上一级中医药 主管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各级评委会应当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 ―
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有效期满前3 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限的中医 药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由于大型基建在建等特殊原因影响评审的, 医院可提出延迟评审申请,经 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原则上延迟评审时间不得超过2 年. 第十八条 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 年后方 可申请首次评审. 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 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 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 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 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 审.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有效期满前3 个月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主 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 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